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蝦皮全球銷售服務條款
1. 引言
1.1. 歡迎使用/參加蝦皮全球銷售服務,又稱Shopee International Platform(下稱「本項目」或「SIP」)。您使用SIP服務將受到蝦皮全球銷售服務條款(又稱為「本條款」)的約束,而且本條款作為附加條款納入到《蝦皮跨境賣家服務條款》。本條款中未定義的術語均應採用其在《蝦皮跨境賣家服務條款》中的含義。
1.2. 您清楚並瞭解,您必須成為蝦皮註冊帳戶、符合蝦皮指定條件、收到蝦皮的書面邀請,並且在同意並接受本條款的內容後,方可使用/參加SIP。如您未收到蝦皮的書面邀請,或您不同意本條款的任一內容,或者無法準確理解對本條款的解釋或含義的,請不要進行任何後續操作。
1.3. 本專案內容包括本條款內容、蝦皮發佈的各類SIP規則及操作指引等。蝦皮有權以修改、更新等方式不時調整本計畫的條款和相關規則的內容,相關內容將公佈於網站上或以其他方式通知您。如果您不接受調整後的內容,請立即通過蝦皮認可的有效方式通知蝦皮退出本專案。除非您以書面明示的方式,並將有效通知送達至蝦皮,以表明您不願接受調整後的內容,否則調整後的內容將於公佈後7日或蝦皮另行指定日期起開始生效。
2. 定義
2.1. 賣家中心:指賣家在登陸/使用SIP服務的蝦皮平台帳戶時,賣家管理其帳戶及商品的系統使用者介面。
2.2. 台灣網站/台灣站:指蝦皮在台灣市場提供並運營的購物平台。
2.3. 非台灣網站/非台灣站:指蝦皮在除台灣市場以外的東南亞市場提供並運營的購物平台。
2.4. 商品:指由賣家上傳到賣家中心的商品。
2.5. 總庫存:指賣家在賣家中心上架,並可在所有蝦皮平台銷售的單個商品的可銷售總數量。
2.6. 台灣網站庫存:指單個商品分配到SIP下台灣網站的可銷售數量。
2.7. 非台灣網站庫存:指單個商品分配到SIP下非台灣網站的可銷售數量。
2.8. 商品售價:指商品在台灣站上向買家展示的原始銷售價格或折扣價格。該商品售價在賣家中心可見並由賣家自行設定。
2.9. 非台灣網站商品售價:指商品在非台灣站的其他蝦皮平台上向買家展示的銷售價格。
2.10. 藏價:又稱物流成本,指在台灣站上銷售的商品售價中包含的賣家使用蝦皮跨境物流服務(Shopee Logistics Service, 簡稱為“SLS”)涵蓋的成本。藏價是蝦皮平台根據賣家自行輸入的商品重量計算得出。
2.11. 淨售價:指蝦皮根據商品的商品售價,在扣除商品的藏價後計算得出的商品成本。淨售價=商品售價-藏價。淨售價在賣家中心可見。
2.12. 調價比例:指賣家可在賣家中心根據心理預期及各市場的市場行情自行輸入的比例。調價比例輸入後,當商品在非台灣網站售出後,蝦皮平台根據商品的淨售價和調價比例,自動計算得出商品對應的結算單價。
2.13. 結算單價:指在SIP專案中非台灣網站的訂單生成後,蝦皮根據調價比例、商品售價以及藏價,與賣家進行結算的商品單價。結算單價=(商品售價-藏價)*調價比例。結算價在賣家中心可見。
2.14. 商品結算總價:指在SIP專案中非台灣網站的每筆訂單生成後,根據結算單價及商品銷售的數量計算得出的單筆訂單商品的結算總價。
2.15. 訂單收入:指在SIP專案中非台灣網站的訂單被買家確認收貨後,商品結算總價在扣除賣家根據本條款約定應向蝦皮支付的費用後,蝦皮應向賣家支付的款項。
3. 內容
3.1. 蝦皮以您的名義上為您在非台灣網站開設店鋪並上架您的商品,同時由蝦皮對非台灣網站的店鋪進行運營優化並協助消費者下單;當消費者下單後,蝦皮將與您同步訂單資訊,由您和蝦皮共同完成商品的發貨配送。蝦皮按照本條款約定的收費標準向您收取有關服務費用(詳見本條款第8款)。
3.2. 定價:您將決定商品在台灣網站的商品售價,蝦皮將根據您設定的商品售價、調價比例以及蝦皮平台計算的藏價,結合各市場的匯率波動、非台灣網站所在地的購買能力以及消費者偏好等綜合設定非台灣網站商品售價。
3.3. 商品上架:您將決定商品上架的種類以及商品的總庫存,除由於非台灣網站的法律法規/進出口政策限制的商品外,您上傳到賣家中心的商品將預設全部參與到SIP專案的銷售列表中。蝦皮將決定商品的台灣網站庫存及非台灣網站庫存,您可通過調整商品的總庫存更新商品的台灣網站庫存。
3.4. 發貨:買家在非台灣網站的蝦皮平台支付訂單款項單後,蝦皮將同步告知您訂單中的商品種類及數量,由您自主安排發貨至蝦皮指定的倉庫。
3.5. 運送:您的商品到達蝦皮指定倉庫後,將通過Shopee Logistics Services Pte Ltd(簡稱“SLS”)或其分包商提供的跨境物流服務直接運送到買家所在地(又稱“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港口。為避免歧義,SLS不會向目的地國家/地區的買家直接提供或促成商品的終端派送服務(此類服務將由目的地國家/地區的SLS關聯方實體提供或促成)。
3.6. 結算:商品在非台灣網站的其他蝦皮平台上銷售並且在訂單被買家確認收貨後,定期與您進行費用結算。
3.7. 客戶服務:由蝦皮為買家提供非台灣網站的訂單交易過程中的客戶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售前諮詢、售後服務和交易糾紛等)。
4. 您的權利和義務
4.1. 您在台灣網站上的店鋪運營及商品上架,不因SIP服務的開通而有任何變動。您仍因繼續按照台灣網站的蝦皮政策進行交易,並自行承擔台灣網站的各項客戶服務。
4.2. 您將自行決定商品上架的種類以及商品的總庫存,並可通過調整商品的總庫存更新商品的台灣庫存。
4.3. 您可在賣家中心自行設定商品的商品售價(包括初始售價及折扣價等),並可通過調整商品的商品售價更新商品的淨售價。
4.4. 您可在賣家中心自行設定調價比例。
4.5. 您應在賣家中心如實地輸入商品重量。
4.6. 您應根據蝦皮發送的訂單資訊將商品發送至蝦皮的指定倉庫。
4.7. 您在發貨前均應按照蝦皮平台及SLS的包裹標準,妥善包裝貨物,同時貨物包裝須符合進口國/或地區的國家或行業標準,沒有國家或行業包裝標準的,應按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
4.8. 您在參加本項目時,應遵守《蝦皮跨境物流服務條款》的有關約定。
5. 您的授權與承諾
5.1. 您承諾並保證,您通過賣家中心上傳的所有商品及商品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標誌,商號,文字,軟體,音訊,圖片,視頻,圖形,標誌,佈局,設計,廣告和宣傳材料,以下簡稱“商品資訊”)具有合法來源,不涉及任何侵犯任何協力廠商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他人智慧財產權、肖像權等協力廠商合法權益的情況,且擁有對其使用和轉授權許可的合法權利,無任何權屬爭議或權利瑕疵。
5.2. 您就5.1款所述的商品及商品資訊,特此授予蝦皮非獨家的、可轉讓的、可轉授權的、免費的許可權利,以在全球範圍內(包括但不限於蝦皮平台)進行使用、複製、修改、重寫、發佈、翻譯、分發、執行和展示,用於商品的推廣、行銷、促銷、推廣和銷售;或以推廣、行銷、促銷、推廣和銷售賣家商品為目的,根據此類資訊創建衍生作品,並將此類資訊以任何形式或通過任何當前已知或即將開發的媒體或技術納入其他作品內。
5.3. 您知曉並認可您在蝦皮台灣站對應法律實體資訊將依據蝦皮平台要求、當地執法部門要求(如進出口申報、發票開具等)等由蝦皮進行披露,以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及法律法規的執行。
5.4. 您承諾遵守所有適用於蝦皮跨境賣家全球銷售服務的規則及流程,並承諾遵守所有蝦皮平台的政策及服務條款。
5.5. 非經蝦皮書面同意,您不得將蝦皮提供給您的非公開信息和資料向協力廠商披露。
5.6. 您的蝦皮帳戶所有權歸屬於蝦皮,您知曉並同意蝦皮有權因應法規要求或符合誠信原則管理您的帳戶。同時,您保證,未經蝦皮事先的書面同意,您不會以任意方式轉借、轉讓或買賣您的蝦皮帳戶
5.7. 您知曉並同意,您就SIP項目的非台灣站的蝦皮帳戶,特此授予蝦皮獨家的、可轉讓的、可轉授權的、免費的使用權利和運營管理權利,以在各蝦皮平台上進行蝦皮帳戶下的店鋪及商品的推廣、行銷、促銷、推廣和銷售等各項運營活動。
6. 蝦皮的權利義務
6.1. 蝦皮有權根據非台灣網站的各個蝦皮平台的用戶喜好、購買能力等,自行決定商品在非台灣網站的各個蝦皮平台上的上架品種及數量。
6.2. 蝦皮有權自行根據商品的商品售價、調價比例及各個蝦皮平台所在地的消費者購買能力等綜合設定該商品的非台灣網站商品售價。
6.3. 蝦皮有權自行決定非台灣網站的店鋪運營優化方案,並自行安排商品的推廣、行銷、促銷、推廣和銷售等各項運營活動。
6.4. 蝦皮有權按照本條款約定向您收取費用。
6.5. 蝦皮應根據本條款約定定期向您支付訂單收入。
6.6. 蝦皮有權在您未如實填寫商品重量時,直接修改商品重量而無需另行通知您。
7. 免責及有限責任
7.1. 您對本條款的接受(含線上確認接受)、您的資質審核通過、有關SIP專案功能開通並不意味著蝦皮對您的身份、資質、履約能力、供貨等行為或您自行上傳、發佈的資訊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擔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或擔保等責任,也不意味著蝦皮是您與消費者之間交易的參與方,蝦皮亦無義務參與與訂單交易有關的任何糾紛處理等活動。因您的行為導致的任何投訴、糾紛、爭議、賠償等您應以自己的名義獨立承擔所有法律責任。
7.2. 您在各蝦皮平台上發佈和銷售商品,並與消費者直接達成買賣合同。除本條款約定的權利義務外,蝦皮不對您發佈和銷售的商品承擔任何責任或提供任何擔保。蝦皮不承擔任何因您的商品發佈在蝦皮平台所造成的損失,調查或罰款。蝦皮有權在可能或實際違法,應官方調查、要求或法律行動以及其他蝦皮政策規定的情況下取消通過SIP產生的任何訂單。
7.3. 您知曉並同意,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在任何情況下,蝦皮均無需承擔在SIP專案下的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失的賠償責任,無論是合同、保證、侵權行為(包括但不限於疏忽(無論是主動,被動還是被侵權)、產品責任或其他因法律法規或其他原因採取的行動。
7.4. 如由有權司法機關發現蝦皮應承擔責任(包括蝦皮違規、欺詐或重大過失等),則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蝦皮對您或任何協力廠商的賠償責任限額僅限於您過往12個月以來因SIP項目支付給蝦皮的傭金。
8. 費用與稅務
8.1. SIP項目下,您應當依照在蝦皮平台所在地銷售所產生的全部銷售收入入帳確認營業收入並根據當地相關的稅務法規自行申報銷售收入繳納稅費。
8.2. 因SIP項目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傭金、交易手續費等,蝦皮將在商品結算總價中直接扣除,蝦皮無需單獨另行通知。SIP項目的費率將不時更新,賣家需特別留意並注意接收蝦皮發出的更新通知。在變更通知生效日後繼續使用收費服務,則視為賣家接受此類收費服務的變更。
8.2.1. 交易手續費:蝦皮將基於每筆訂單的商品結算總價向您收取交易手續費,該費用為支付給協力廠商交易清算服務商/銀行的手續費,收取標準因應各市場金融政策或協力廠商交易清算服務商/銀行的跨境交易手續費的調整而不時更新。
8.2.2. 傭金:蝦皮將基於每筆訂單的商品結算總價向您收取傭金,傭金為蝦皮平台的綜合運營管理服務費用。
9. 退出與終止
9.1. 若您出現下列事項,蝦皮有權隨時終止您使用本專案的權利:
(1) 您違反本條款的任何承諾、保證或義務;
(2) 您違反蝦皮平台的相關政策、條款、規則及通告;
(3) 蝦皮認為您不再具有參加本項目的資質。
9.2. 您註銷在蝦皮平台的帳戶或者退出本項目。如果您想要終止其帳戶或者退出本計畫,可以書面方式通知蝦皮。即使帳戶或本專案已終止,賣家仍應對任何未完成的交易 (無論是在終止之前或之後展開的交易)中的商品運送或類似等交易相關事宜負責,且賣家必須在其根據本條款迅速且有效地履行及完成所有未完成交易後,通知蝦皮。對於根據本條款而採取之行動所產生的任何損害,蝦皮概不負責。賣家放棄任何及所有對蝦皮所採取之任何這類行動的索賠。
9.3. 無論本條款因何原因終止,在本條款終止前的行為所導致的任何責任,協議各方必須完全且獨立地承擔。
10. 管轄法律
本條款應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作為准據法並據此解釋,且不適用法律衝突原則。對於「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of Goods) 」及「統一電腦資訊交易法案(Uniform Computer Information Transaction Act)」,在法律允許的程度內,均不適用。除適用法律另有規定外,因本條款引起或與其有關的針對蝦皮或受擔保方,或與其相關的任何爭議、爭論、主張或任何歧見,應提交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解決。
11. 一般規定
11.1. 除非另有說明,本專案中有關退換貨及商品拒收等約定,適用蝦皮的退款與退貨政策。
11.2. 除非有前置說明,本條款中所提及的“訂單”,均指在非台灣網站上生成的訂單。
11.3. 本條款中未預約定的權利義務,均適用蝦皮跨境賣家服務條款及非台灣網站的蝦皮平台的服務條款規則;本條款與蝦皮跨境賣家服務條款或非台灣網站的蝦皮平台的服務條款發生衝突時,以本條款的約定為准。
11.4. 蝦皮有權隨時更新本條款,並於修訂版服務條款生效前7天以公告或電子郵件、或簡訊或App推送等方式通知您,如您對修訂版的服務條款有任何意見的,應以書面方式告知蝦皮。如您未在收到前述通知後7天內向蝦皮提出書面意見的,並繼續使用本服務的,即視為您同意並接受這個修訂版服務條款。